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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25
Vol 32, issue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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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11 期 第26 卷

疗效比较研究 HTML下载 PDF下载

利伐沙班与华法林治疗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有效性及安全性的对比研究

作者:李军,胡允兆,黄裕立,卢剑华

单位:
1.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高级诊疗区2.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心血管内科
关键词:
心房颤动; 利伐沙班; 华法林; 安全性; 疗效比较研究;
CLC:
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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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比较利伐沙班与华法林治疗非瓣膜性心房颤动的有效性及安全性。方法选取2016年10月—2017年5月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收治的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186例,采用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93例。对照组患者采用华法林治疗,观察组患者采用利伐沙班治疗;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并随访6个月。比较两组患者随访期间血栓栓塞事件及出血事件发生情况,治疗前及治疗6个月凝血功能指标[包括凝血酶原时间(PT)、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纤维蛋白原(FIB)、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肝功能指标[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碱性磷酸酶(ALP)及总胆红素(TBiL)]。结果 (1)两组患者随访期间血栓栓塞事件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随访期间出血事件发生率低于对照组(P<0.05)。(2)两组患者治疗前PT、APTT、TT、FIB、INR及治疗6个月TT、FIB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患者治疗6个月PT和APTT短于对照组,INR低于对照组(P<0.05)。(3)两组患者治疗前及治疗6个月ALT、AST、ALP及TBiL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6个月两组患者ALT、AST、ALP及TBiL与治疗前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利伐沙班对非瓣膜性心房颤动患者血栓栓塞事件的预防作用与华法林相近,且二者对肝功能均无明显影响,但利伐沙班出血事件发生风险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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